传监管禁止互金平台参股银行,微贷和团贷面临大损失!

来源:未知 浏览 241次 时间 2021-05-04 22:28

8月25日有爆料称量凡互联网金融公司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要在限定之日全部退出或转让股份目前监管部门已电话通知团贷

一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P2P平台向《 华夏时报》记者称几何画板中绘制三等分线段的具体操作目前监管部门已电话通知团贷

一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P2P平台向《 华夏时报》记者称自己是接受了银行方面的电话通知要求退出该银行的股份而银行的要求则是来自监管部门“我们正考虑如何退出或转让股份但无论如何损失会比较大面临。”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从其他股东银行股份的互金平台处打听对方称目前没有收到通知损失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P2P平台开始参股或控股城商行 农商行微贷。目前行业内比较关注的是微贷网团贷网他们以直接或关联公司的形式参股银行银行

前不久有消息称P2P平台微贷网于今年4月订阅 位于山西省的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泉银行”)1.4亿股相当于作价2元目前持股比例为9.76%为第一大股东其后微贷网也证实禁止

除了微贷网以外团贷网关联公司曾参股延边农商行持股达7.92%监管。今年初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以上企业法人股东的请示 》(延农商行发〔2016〕245号)显示同意东莞市俊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10亿股占股本总额的6.12%互金

传监管禁止互金平台参股银行微贷和团贷面临大损失!

而东莞

最低同为团贷网关联公司的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持有延边农商行1.8%股权可以随意切割俊特

目前本报记者尚未从有关部门确认此消息亦不知这个消息是否存在地域之别但综合最近出台的互金 政策趋势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日趋严厉厉害参股。在一些重大人士看来这一消息的曝光并不突然突然。早在微贷网入股阳泉银行时已有的合规法规提出。彼时微 贷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贷网是完全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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